对督查中发现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县(市、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省级有关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督查激励措施的配套实施办法,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构建科学合理的督查评价体系,改进优化督查评价方式方法,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切实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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