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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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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的契税优惠税率
9月1日后依然有效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对有关契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等问题作出明确。

    公告列明了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即现行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也就是说,国家明确现行的1%-2%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契税法施行后依然会继续执行。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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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