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出共有产权房政策 由宁波市住建局起草的《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在该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办法,简单说,就是个人付了多少比例的房款,就占这套共有产权房多少产权份额——原则上,个人所付房款比例需不低于总房款的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申请时,承购人有配偶的,产权份额其配偶共同持有。 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为持有。 按照办法,本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供应地)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供应地户籍无房家庭,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记者 周科娜 宁波人首张“居住权”证明来了 日前,记者从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于10月15日下午颁发了宁波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的居住权备受关注。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通过登记居住权,他人可以占有、使用自己无产权的住宅等不动产。“他人”包括亲属或非亲属。理论上,只要产权人同意并配合办理,他可以为任何人设置居住权。 据介绍,作为新增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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