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董骥芰 为倍速打造“最美最好”科技创新高地,我区高度重视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鼓励引导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或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来我区创办领办科技型初创企业,2016年,我区制定出台了《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围绕企业科技合作、人才引进、研发机构(工程中心)建设、税收减免、融资担保转贷、上市(挂牌)、创新基金跟进投资等方面制定全方位培育扶持政策,并评选出了第一批区科技型初创企业预选企业29家;新纳入宁波市创新性初创企业备案113家,累计达500家,产业领域覆盖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 为鼓励更多的企业集聚资源,不断推动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科技型初创企业相关的扶持奖励政策! 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为奉化市辖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主要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管理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5.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的产业方向,主导产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6.企业在未来三年及“十三五”期间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预期成长快速。 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1.对于列入培育扶持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自认定起,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的,对该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比上一年增长部分给予50%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2.对于列入培育扶持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其当年对财政的贡献度给予奖励。 3.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在第二年销售收入增幅仍不低于20%的,给予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一年超15%以上部分的全额奖励。 4.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被各类风险投资资金投资的,区创新基金对其实际引入到账的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跟进投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5.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我区各项科技计划,并择优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各项科技计划。 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管理模式 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对象每年认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1 政策依据:《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奉政发〔2016〕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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