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华良 通讯员 袁盈波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区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根据农业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调整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通告,我区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期时间表将作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适当体现我省在资源保护措施方面更为严格的原则,大部分作业类型渔船的禁渔时间将有所延长。 根据新规,今年,我区的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围网类作业渔船的禁渔休渔时间将延长一个月,调整后的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单锚张网(帆式张网)作业按最严标准休渔,时间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比农业部通告中规定的“定置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要求略严。我区拖网类及其他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时间均根据农业部规定执行,由以前的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统一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此外,梭子蟹禁渔期、产卵带鱼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和休渔期间不得实施作业变更等有关规定,仍与上年一致。 最近一段时间,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深入渔村,要求渔民自觉遵守新规,同时与“一打三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新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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