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谢静杰 本报讯 在小诊所做流产手术,术后身体受损严重,又辗转去了几家医院做手术,给身体造成二次损伤。相关费用该不该由诊所赔偿?近日,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 2016年2月,孕妇李某到某镇一诊所做人工流产手术。术后4小时出现下腹疼痛,后加重,急送区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子宫穿孔,当天即转宁波妇儿医院。在该院做完手术后,李某的身体再次出现不适,转入宁波市第二医院进行相关手术。李某在奉化、宁波的医疗费,均由该诊所支付。 李某基本痊愈后和该诊所交涉,该诊所同意另行赔偿李某一定数额的费用。对于诊所提出的赔偿数额,李某不能接受,于是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 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声浩受理后,根据李某提供的诊所联系电话和该诊所联系,几天后,该诊所才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委员会经查验其执业执照后认为:该诊所超范围执业。在人流术中,造成患者子宫穿孔,割破回肠和直肠,后果严重,责任全在诊所。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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