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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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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山上捡到猫头鹰后报警

森林公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张玲芝

    本报讯 日前,一热心市民在奉化茗山后遗址附近捡到一只猫头鹰,随后将它送到区森林公安。经民警辨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3月17日中午,在江口上班的张师傅看见厂里来了一个“小家伙”,“一个工友在山上发现了这只猫头鹰,当时它就躺在地上,工友以为它的翅膀受伤了,就把它带了回来。”张师傅告诉记者。面对围观,猫头鹰“气”得鼓起了下巴,作势要攻击人。张师傅看它像极了电视上经常出现的猴面猫头鹰,于是报了警。“我知道猫面鹰是国家保护动物,是要交给森林公安放生的。”张师傅说。

    随后,森林公安将这只猫头鹰带回,经辨认确定其为猴面鹰,但并未受伤,就于当天下午放生了。区森林公安民警告诉记者,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时昼伏夜出,以捕食青蛙、老鼠为生,在奉化地区分布较广。森林公安呼吁,市民如果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不要贸然将其带离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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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