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曙丹 通讯员 周和平 近日,我区结合奉化工业实际,根据《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工业实际,修订出台《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修订后的《若干意见》,扶持政策更精准、支持重点更突出,支持方式也将有所创新,并更加强调创优势和补短板。”区经信局局长蒋加明说。《若干意见》是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政策扶持,从打造新型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开拓市场4个方面进行阐述。 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若干意见》指出,“十三五”及今后时期,在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基础上,我区将做强做优以新动力(含新能源、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现代船舶、航空等)、新时尚(含纺织服装、休闲娱乐用品、时尚家居等)、新装备(含气动元件、电机制造、精密铸造、汽车配件、机械装备、机器人等)、新信息技术(手机通信、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新健康(高端食品、现代医药、健康护理等)、新材料为代表的六大特色板块产业及以工业创新设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构建奉化区新产业“6+1”支撑体系。且围绕“6+1”产业体系,建设“特色产业园”,建设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的建设。 鼓励引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围绕“6+1”产业体系,对新引进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设立区域中心的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除享受宁波政策外,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鼓励本地企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6+1”产业重大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收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0%的分类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6%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确定1-2个试点产业领域,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继续推进“强龙工程”企业培育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和技改投资等主要指标达到年度培育目标的“强龙工程”企业,按《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支持开展社会中介招商。支持市场化招商方式,鼓励企业、机构、平台等非政府招商主体开展招商,按照其招引的区外企业数量、实缴资本额、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绩效指标,给予一定的奖励。 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支持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智能成套装备发展,积极培育“机器人”示范企业,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支持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工程。鼓励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鼓励科技项目申报,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鼓励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围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服务型制造业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的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企业人才提升工程和质量品牌标准工程。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创二代的学习培训。企业被认证为“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名牌、宁波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宁波知名商标等荣誉皆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 促进金融要素向制造业优化配置。引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坚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产业基金协同支持工信科技产业发展。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建立“6+1”产业项目最优价格土地供应机制。完善工业用地管理,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建立重点工业项目用地联合审查制度。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中介组织机构培育。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兼并重组、电子商务、市场拓展、软件信息服务、创新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经评选为优秀机构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安排专项资金100万用于四换三名(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培育名企、名品、名家)宣传、政策推送、部分专业性服务外包,行业运行监测等服务体系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出500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分类综合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应活动、境内外展会等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如宁波服装节、宁波汽车零部件交易会、工业设计展、智慧城市博览会、义务国际装备博览会和节能产品展览等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奖励。 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出口额度按保险费比例给予补助。企业在境外新设办事处、贸易公司、加工型企业等,给予相应补助。 当年获得出口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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