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内容 1.乱行车。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实线变道;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通行…… 2.乱停车。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临时停车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未按规定在高速公路路肩上停车和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等违法行为。 3.乱过路。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4-5.酒驾、毒驾。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以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6.涉牌、涉证。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7.工程车违法。主要为工程车超载、闯红灯、闯禁、非法加装栏板等违法行为。 8.“三小车”违法。主要为电动三(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违法,以及严重超标电动两轮车违规载多人、逆向、驶入快车道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区域 (一)大成路、南山路、桥西岸路等治堵道路重要路段以及易堵的公路路段。 (二)各镇(街道)小城镇“车乱开”专项治理道路。 (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四)其他交通拥堵、秩序混乱、需要整治的道路。 八个一律严管措施 1.对机动车5次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两客一危”车辆及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逾期未检验或者未报废的,一律依法扣留驾驶证或机动车; 2.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嫌疑人一律依法拘留; 3.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4.对涉牌违法的机动车一律实行路面“六必查”; 5.对妨碍交警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6.对“两客一危”车辆、“营转非”客车、工程运输车有违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运输行业协会和企业; 7.对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书面抄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8.对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并拒不接受处罚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行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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