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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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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今起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

    􀴁记者 徐华良 通讯员 陈松尧

    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今起至4月10日在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实施禁火。

    清明临近,森林防火已进入最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六大禁令”: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严禁其他违规用火。

    森林禁火令规定,违反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0574-8859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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