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王斌强 近日,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部分镇(街道),对我区多家企业进行普法宣讲,以案说法提醒广大企业主维护好职工基本权利,培育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提醒广大职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受企业和职工关注的两则典型案例。 虚造工资单骗款被刑拘 2012年7月,诸暨平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将我区某项目部分安全保障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何某,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后来该工程亏损,何某就想通过多报工人人数、虚构工资款来弥补损失。2013年1月16日,何某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谎报投诉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现异常,与警方联手侦查。在大量证据面前,何某终于承认违法犯罪事实,称当时听说政府帮扶农民工弱势群体,就想到若是拿拖欠农民工工资造势骗款,肯定成。于是何某钻了未签书面合同的空子,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由不足10个谎报为17个,将20余天的施工天数说成是32天,将17万元的工程费说成是34万元,最后何某等9人以涉嫌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2005年9月,戴某在江口街道周村开办了一家服装印花厂。2011年底至2012年10月期间,戴某陆续拖欠20名员工工资总计人民币30余万元。2012年10月25日,戴某携家眷逃跑藏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介入调查。2013年12月27日,通过警方与人社部门的积极联动,潜逃在外1年多的戴某被抓获。 2014年12月19日,该案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戴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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