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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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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的诱惑

    􀴁徐超敏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在某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女子何某泣不成声……何某因在朋友圈售卖假名牌,将面临审判。

    何某,36岁,毕业于某服装纺织院校,曾在某外贸公司上班,当一名普通职员,收入一般。结婚生子后,嫌工作辛苦、收入低,一直在家当全职主妇。丈夫收入虽不是很高,但一家三口的生活基本稳定。眼看儿子一天天长大,在家闲了多年的她也丝毫无外出工作的意愿。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重新燃起赚钱的念头。

    33岁那年冬天,她意外接到大学同学兼室友李某的电话,说是一周后将在某某饭店举行大学同学聚会,已答应参加的还有谁谁谁。挂断电话的那一刻,何某的思绪回到了十年前。那时候,大家的经济来源基本上是父母,城里的孩子差别不大,但室友李某来自农村,经济拮据显而易见,而且就因为这个,人特自卑,不善言辞。不过,刚刚电话那头底气十足、语速飞快的年轻女性,让何某愣是不能把她与记忆中的李某对应起来。到底去还是不去呢?多年未在外谋事,会不会被同学笑话呢?在丈夫的鼓励之下,何某还是应邀参加了那次同学聚会。

    十年可以让一个人飞黄腾达,也可以让一个人面目全非,有的同学自己开了公司,有的同学腰围与职位齐升。整个聚会,何某都将自己置身于角落中,以第三者的身份来静观这群同学的变化。这宝贵的十年自己都做了什么,除了带孩子还是带孩子,而儿子也没有哪点值得她拿出来炫耀的。整场聚会也没有谁注意起她来,除了通知她的李某。李某的变化着实让何某吃了一惊,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时尚的外表内还有一颗异常热情的心。她滔滔不绝地讲着大学里曾经发生的趣事,还时不时地为何某的杯子里加水,让何某感动万分。她注意到李某穿的是名牌,背的是名包,暗想着人有钱就自信了。分手时,大部分同学交换了电话号码,何某没有主动加同学的勇气,但李某加了她的微信。

    何某后来才知道,大学毕业后李某只身来到广州闯荡,至今未婚,原因不详。可能是工作太忙的缘故,从李某的身着打扮,何某认定李某赚了不少。事实也确实如此。在一来一往的微信聊天过程中,何某渐渐知道李某除了在公司上班外,还兼职做“微商”。李某自称“微商”的身份让她赚到了高于工资两倍的钱。何某掐指一算,李某月收入近3万,这可抵上家里一季度的收入了。最令何某高兴的是,李某希望何某一同加入,共同致富。

    “我能行吗?”何某起先很不自信。听李某一分析,感觉这生意不承担任何风险。首先是零门槛。不需要登记、注册、备案,连实名认证都没有。其次直接向厂方拿货,货源充足,进价低。李某表示,自己公司就是生产包包、饰品的,都是出厂价,少了中间商,利润大。再次,商品受大众青睐,尤其是都市女性。第四,何某闲在家,有充足的时间。跟其他兼职人员相比,何某会更专注更投入一些。最重要的一点,李某不需要何某交“加盟费”,何某是零成本投资。其实,李某在广州的“微商”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但她想开辟更多销路,尤其是在浙江——这个消费大省。而且,作为业务员,销量越大提成越多,李某有自己的小算盘。

    起先,何某只做饰品系列。她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在“朋友圈”里多发。但广州的饰品确实在全国数一数二,不仅时尚而且便宜。她这一发,引起了众多“姐妹们”的围观,不出3天,已有四五个朋友向她订货。这给了她很大的信心。李某在手机的那头给她业务指导,帮她编辑商品广告、处理仓库发货事宜。何某商品越做越多,她经营的范围已囊括包包、饰品和手表。她也不满足于一个微信账号。她的商品也越做越大,从“无名无牌”做到了“国际名牌”,如“LV”“Celine”“Channel”。不过,她未从事海淘,而是做起了“贴牌”生意(即产品使用国外注册商标,而产地则无从考证)。据何某回忆,那段时间是她生意的顶峰时期,一只女士“LV”包她卖2000元,进价800元,她净赚150%。一天的利润是她丈夫一礼拜的薪水。在利益面前,她的思维变得异常简单,“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心里盘算过,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从没想过事情的严重性。

    半年之后,李某又向何某推销起了化妆品。李某俨然成了生意“精”,她有猎狗一般敏锐的嗅觉,哪里有钱赚扑向哪里。那时,随着中韩商贸关系的增进,大陆刮起了迷信韩国化妆品的热潮。是人赴韩国游都要帮朋友或自己带些化妆品来。李某早就看到了“韩国”化妆品有利可图,便使用浑身解数联系到了广州当地一家化妆品生产厂家,做起了如法炮制的“贴牌”销售。何某也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每天数钱数得手抽筋,让她也无暇顾及销售冒牌化妆品的风险。据何某回忆,生意一直是顺风顺水的,要求退货退款的事件比较少,只是偶尔有一两起换款的。不过,一起事件印象比较深刻,因为就那么一件。

    一个叫“活力女神”的顾客曾反映化妆品用了不适,要求退款,还要支付精神损失费。何某觉得这只是个案,而且要求支付精神损失的要求有点无理取闹,细想微信交易比淘宝随意,也不怕顾客恶评,再说失去一名顾客也没什么损失,就没怎么搭理她。前后纠缠一礼拜后,“活力女神”自动退出了。让何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走了“活力女神”来了“勇闯天下”,“勇闯天下”买了同款,要了地址,说是要上门取,之后就再也没在线上线下露过面。一个月后,何某在家里迎来了“不速之客”,一群身着制服的人员清清点点,从她家里翻走了所有的“LV”“Celine”牌女包、“Prada”牌皮包、手包、“Channel”牌皮夹、包、耳钉,“Omega”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共24类商品。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Channel”“Prada”“LV”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何某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数额巨大,被移送公安。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她将面临着7年的有期徒刑。

    任何经营行为都需要知法懂法,不能因为门槛低就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这个案例是一个人的悲剧,同时在故事中可以看出来这是一群人的纵容。新事物的问题通常比较多,微商已经成为这个社会一个新的典型现象,需要从业者更多的自身管理和法律学习,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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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