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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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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只废油桶被弃下陈江边

我区破获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记者 许犇 通讯员 谢宏芬

    本报讯 4月11日,我区警方依法传唤宁海县梅林街道一家钢管厂2名负责人,并对其中1人刑事拘留。至此,发生在莼湖镇下陈二村的“4·2”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告破,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

    4月2日下午2时,莼湖镇下陈二村一村民举报称,有人在沿海中线下陈段紧邻下陈江附近草地里倒了一大批油桶。接到举报后,莼湖镇政府高度重视此事,莼湖派出所全力侦查此案。

    当天下午3时左右,环保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勘查,现场共有柴油桶34只,每只油桶均装有黑色油状液体,初步判定为工业废油,其中部分油桶已破裂,少部分废油渗漏到草地上,造成环境污染。如果遇到下雨,废油必定流入下陈江,不仅会对附近养殖户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区还会新增一条劣Ⅴ类河道。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直属中队与区公安分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当即启动联动机制,派人赶到现场。办案人员通过举报人了解到,涉案车辆为一辆“浙·BW”开头的蓝色汽车,车上有3个人。

    根据线索,办案人员立即调看附近路面监控,并基本锁定涉案车辆。同时,区环保局与莼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油桶内的液体进行采样。经初步鉴定,该液体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34桶油共重7.5吨。莼湖镇政府表示,将全力协助配合环保部门对废弃油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费用由镇政府垫付。

    由于此案涉嫌环境污染罪,4月5日,区公安分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4月8日,民警最终确定5名犯罪嫌疑人,并于当日三赴宁海将5名安徽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甲、周某乙、魏某某、杨某某抓获。经审讯,为逃避正规途径处理废油每吨3000元的费用,宁海县梅林街道一家钢管厂老板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向其支付每桶100元的劳务费。王某某又通过周某甲,找到其他3人。

    4月11日,区环保局根据案发地的管辖范围,将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该钢管厂移交宁海县环保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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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