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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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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通报3起村社组织换届 拉票贿选案件

    􀴁本报记者

    本报讯 全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换届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参选,我区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拉票贿选案件。

    西坞街道西坞村李某拉票贿选案。今年1月中旬,西坞村党员李某为竞选党总支委员,向本村4名党员赠送超市购物卡或现金进行拉票贿选。除党员李某某外,其他3名党员都有主动退还情节。西坞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参选资格,给予收受购物卡的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松岙镇海沿村李某等7人拉票贿选案。去年底至今年3月期间,海沿村党员李甲、李乙、李丙及村民李丁等人为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中当选,通过请客吃饭、唱歌、送烟等方式,向胡某等3名党员拉票贿选。松岙镇党委给予李甲、李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收受好处的胡某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李甲、李乙、李丙3人的支委候选人资格以及李丁的村委自荐人资格。区公安分局对李丁作出行政拘留7天处罚。

    大堰镇下旺村鲍某拉票贿选案。今年3月,下旺村党员鲍某为达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目的,以看望村民陈某妻子为由,送给陈某1000元现金,并请求陈某嘱咐其女儿(该村党员)在村支部选举时投其一票。大堰镇党委决定给予鲍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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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