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鑫星 通讯员 陈群力 外出避债、转移财产、将抵押房产出租……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往往会采取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能为其躲避债务,往往反而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今年以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处理多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案件,少数被执行人还被移交公安机关,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执行局法官告诫被执行人,不要为了逃避责任而做出一些不当行为。 规避执行 得不偿失 去年底,王某将厂房抵押给银行,贷款600万元,后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将厂房拍卖,拍卖所得支付银行借款。然而,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却又接到了另一当事人胡某的执行异议,称王某已将厂房租赁给自己,并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胡某还自称已将全部租金付给王某,要求法院将拍卖所得金额赔偿自己的租金。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胡某为王某老婆的妹妹,且租赁合同时间过长,一次性付清租金这个说法也存在问题。执行局法官介入到此案后发现此案不仅涉嫌规避执行,并且还有贷款诈骗的嫌疑。执行局法官采取两案分开处理的方法,先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后在王某拘留期间,胡某来到法院,主动要求撤回异议。经法院调查发现,王某为规避执行,伙同胡某通过将已抵押的房产出租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处理中。 为了逃避债务,老赖们往往会动各种各样的歪脑筋,然而,这些小伎俩都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最后还会得到更严厉的惩罚。 外出避债、转移财产 这些行为都是规避执行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晶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法院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无视执行、转移财产、将抵押财产出租等几种情形。 无视执行。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部分被执行人就开始“杳无音讯”,家中无人、电话不接,从此“人间蒸发”。以为当作不知道一直逃避就可以逃避执行。但是执行局法官告诫这些逃避执行的人员,不管人在哪里,不管多少年,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不管一年两年还是五年十年,天网恢恢,最终还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转移财产。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之前,会采取一些手段转移财产,如夫妻之间“假离婚”,所有债务自己扛,财产给老婆等等。但是,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这些方法都是没有用的,对于财产归属等问题,法院都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债权人也有权提起相应诉讼。“自作聪明”只会得不偿失。 对固定资产进行长时间的租赁。执行局法官还发现,目前还有极少数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已抵押给银行的厂房等进行15-20年长时间的租赁,并称租金一次付掉。但是,这种戏码也是没有用的,法院先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会查清租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贷款诈骗等。 法院将继续以高压态势 破解“执行难” 去年底,王某因侵权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裁定拍卖他的房子,要求他搬离,但王某不肯搬离。随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后,他仍然屡教不改,拒不执行。后来王某被移送公安机关,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目前王某正在积极筹款中。 溪口某村村长,陷入债务纠纷,欠款近百万元。在法院执行时暴力抗法,拒不配合。后因该名人员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并且将欠款补上,案子和解完毕,法院从轻予以罚款6万元的处罚。 2017年第一季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收案149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500件,目前已对49名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布控;将失信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截止到目前,“你点我曝”老赖曝光台已曝光老赖一千余人次;对屡教不改的老赖实行司法拘留措施,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等多种手段破解“执行难”,也对老赖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今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多种措施严处规避执行,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因种种原因造成欠款,这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表现。如何正确对待这一问题最重要。欠钱以后,抗拒、逃避,都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该自己负责的应该就依法处理。主动申报财产,配合处理,法院也会在限制其高消费基础上,依法为其保留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并不会采取更进一步的举措。但如果采取一些不当的行为,最后可能也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自食其果。”孙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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