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王东糯 本报讯 我区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已于昨起开始发放。区民政局近期将陆续赴各镇(街道)为全区179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总计872万余元。昨天,锦屏、岳林和西坞3个街道的退役士兵已领到了这笔经济补助。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致(不分户籍)、宁波大市标准一致,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确定为44273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人员应征入伍的,入伍时户口在我区,并在我区安置的,按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发放,若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的,再享受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100%的奖励;进藏服役退役士兵服役期满后,按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发放后,再增发100%;服役期间立功的,再按规定增发经济补助,其中一、二、三等功人员分别增发标准的100%、60%、30%,多次立功按最高级奖励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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