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销售形式。 《管理办法》还对供应商和销售商做了一些限制及详细规定。如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 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中国汽车的产销量均超过了2800万辆。 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竞争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未来汽车流通网络将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 综合自商务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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