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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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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明起开始申报

截止日期为5月23日,网上申报更方便

    􀴁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张焰君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区人社部门获悉,从5月4日起,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的新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开始申报。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5月4日至23日,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2017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335元、下限为3068元。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为方便参保单位申报,今年区社保中心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另外,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可免于申报,其他情形由本人自主申报。

    另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申报工作将于5月23日结束,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fh.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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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