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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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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现已停征

    􀴁通讯员 余方方

    今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其中包含计量强制检定费。至此,实行多年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开始由收费检定向免费检定转变,特别体现在计量管理体制、机制和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检定等方面。

    计量检定是指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查、加标记或出具检定证书。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具体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0年来,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一直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在为确保社会各领域测量量值的准确、可靠作出了贡献。近年来,中小企业不断反映计量强制检定收费过高,例如一支玻璃温度计市场购买价格30元,每次检定收费需要100多元。诸如此类情况则不少,企业每年的检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一方面,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核算成本内容包括:直接用于计量检定的场地和维护费用,计量标准及设备的折旧与维护,计量标准的溯源费,能源消耗费,原材料费等。国际国内对检定实验环境要求不断提高,检定技术与设备更新频率加快,导致计量部门的检定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国家在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推出一项影响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即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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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