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竺季涛 本报讯 区卫生监督所严查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日前,对2起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今年3月初,区卫生监督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城区某生活美容院接受割双眼皮手术造成损伤,要求查处。卫生执法人员立即检查该生活美容院,同时调查询问投诉举报人辛某、李某及生活美容院经营者陆某,发现该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陆某为顾客辛某、李某提供了割双眼皮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共收费8000余元。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卫生监督所对该生活美容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80元、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79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5日,在位于锦屏街道某住宅小区内的一家微整形美容工作室,卫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美容师王某正在为一名女性顾客开展脸部精华液微针导入的美容服务,并发现已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大量用于微针导入的器械及药品,写有“放血”“微针”等内容的会员卡102张。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工作室于2015年9月22日至今年4月5日期间,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顾客提供脸部精华液微针导入、皮下种植、点痣等医疗美容活动及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诊疗收入共计19790元。而张某、王某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对此,区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790元、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79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或生活美容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也要取得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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