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犇 通讯员 陈旻 吕倩清 本报讯 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溪口中队队员在武岭中学周边巡查时,发现一中年男子在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前,向一辆上海牌照的小轿车收取停车费,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 经查,该男子姓吴,溪口镇五林村人。据交代,之前他也在这一地点向游客收取过停车费,每次10元。当天上午10时左右,当他在收取车主停车费时被执法队员当场制止,并勒令其将停车费还给车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溪口中队一负责人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停车管理费。今年以来,该中队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景区周边的乱收费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着力维护景区形象。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公共停车位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5次,劝阻、警告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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