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陈济超 今年6月25日,是我国第27个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区国土资源分局严格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围绕我区“后来居上、最美最好”这一总体目标,全面实施“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在资源保护上严制度、促集约,在保障发展上下功夫、求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强举措、办实事,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提供最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全区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保障有力、规范科学的发展轨道。 ■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基本农田“五不准”? 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问:非法占地是不是只要缴了罚款就行了? 答:对非法占地,法律规定:从行政责任方面而言,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地建筑或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加处罚款。从民事责任方面而言,非法占地造成土地破坏的,非法占地人要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地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一般有三种解决办法:①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即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②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一般来讲,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承办,但作出处理决定须以人民政府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问: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筑路、采石、采矿、采土、倾倒废物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问: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采矿罪? 答: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记者手记 守土正源方为本 写在第26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在生命繁育鼎盛的夏日,我们迎来了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从1991年国务院确定每年的6月25日为土地日至今,已经过去了26年,从一开始的土地与国情、土地与改革,到今年的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尽管每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都不尽相同,但是始终不变的是“珍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主旨。 土地是生存之基、发展之要。从来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一样,对土地如此眷恋。不到世界十分之一的耕地,养育着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但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状:土壤污染、耕地数量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绿色生态空间锐减……如何保护好这片土地,平衡生存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质量直接影响着各种生命体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能力,营造和保护健康、洁净的土地,是实现人类永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土地综合整治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开发等,达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目的。从本质上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而生态文明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协调、共存共荣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从敬畏自然、征服自然到最终走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性的价值取向。 土地资源是世世代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我国传统文化中早有“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主张征服自然,而且强调相生共存,这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文化渊源,希望我们能保护好这一方水土,将绿水青山留于子孙。 发分全国“土地日”宣传册 1 严守红线,严格执法,提高耕地保护水平 裘村镇一非法采矿的当事人于2016年10月开始,在曹村马家弄山上挖砂并现场加工后外卖获利,至被查获日止,其已非法采矿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已经涉嫌非法采矿罪,今年1月9日,当事人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松岙镇五百岙村两幢占地面积达4399平方米的违建危房,涉及多笔债务,一直未能处置。去年以来,松岙镇政府、松岙国土所干部多次赴宁波与违建当事人(法院失信人员)面谈,多达200多次电话联系,终于在今年初协调处理了债务纠纷,为拆除房屋打下基础。今年3月14日,松岙镇政府、松岙国土所等部门出动50多名工作人员,对违建危房进行了封闭式拆除。 尚田镇楼岩村前王沿桥头一企业从2015年4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企业西侧土地上以挖坑为名破坏耕地表层,并陆续在该土地上倾倒部分工业废渣和搭建棚屋,总占地面积11979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了11388平方米。今年4月18日,企业负责人因违法挖掘,破坏土地资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桩桩案件,一个个数据,是区国土资源分局日常执法中的缩影,无不体现着区国土资源分局严守红线、严格执法,保护土地资源的决心。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今年以来,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查处相结合”的监察方针,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本着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巡查责任,落实“分区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工作原则,实现全区范围内土地执法监察巡查无缝对接,及时掌握全区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况出现。 截至5月,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2325次,出动巡查人员6782人次,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3件,矿产违法案件3件,涉及总土地面积196635平方米,其中耕地29300平方米,罚款337.4万元。 今年,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加快推进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以省国土厅“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为抓手,密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五大攻坚战”和“无违建创建”等工作,严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整治农村房屋违法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两项问题。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2 着手绿化,美丽转身,废弃矿山披“绿装” 记者来到溪口镇畸东废弃采石场现场察看复绿情况时惊奇地发现,昔日光秃秃的采石场,如今通过治理复绿已长出花草,生机盎然。这是区国土资源分局治理废弃矿山取得的成果。 废弃矿山绿化是一项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工程,也是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需严要求、实举措,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还奉化一片绿水青山。这几年来,区国土资源分局把废弃矿山治理复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大批废弃矿山披上了“绿装”。今年,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复绿力度,拉高标杆,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节点,撸起袖子加油干,打好废弃矿山治理复绿攻坚战,助推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 为早日治理好废弃矿山,让废弃矿山尽快绿化,区国土资源分局早在去年底就对废弃矿山治理复绿进行科学规划,用最少的成本治理好废弃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已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由原矿主治理。 莼湖镇舍辋采石场、白杜西山采石场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就是由原矿主承担的治理资金。舍辋采石场今年投资600万元进行综合治理,在东侧高边坡面喷播花草种子。目前治理进展顺利,计划在年内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白杜西山采石场投入数百万元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削坡建造平台办法,至今已完成9个台阶的分层与削坡,已建成的复绿平台,种树和花木,现在已完成8个台阶的绿化任务,恢复绿化指日可待。 裘村镇肖家坎采石场、沿海中线边坡绿化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都已于今年6月中旬交工验收,这也是今年率先完成的两个高标准、高质量治理任务。 莼湖镇塘头村八面埼山采石场、栖凤村踢倒岩采石场既属于二类重点治理矿山,同时也是“四边三化”专项行动中需重点治理的矿山。八面埼山采石场于今年4月完成招投标,目前正在工程治理中;踢倒岩采石场于今年6月1日完成招投标,按计划准备实施治理。 据了解,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全区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摸,对治理条件成熟的矿山及早落实治理规划。目前还有7个矿山加紧治理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全部治理完毕,实现我区90%的需治理矿山完工复绿,为我区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出一份力。 3 除险安居,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见成效 日前,记者来到裘村镇岭下村卫生室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现场,整个工程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坡脚用混凝土护面墙进行了防护处理,比山下民房高些的地方削坡后设置了一个宽约3、4米长约130米的平台,平台内侧和坡脚设置了排水沟。为防止坡面水土流失及恢复生态环境,边坡坡面主动网防护施工完成后直接进行了喷播绿化,现在喷播早的坡面上已是绿草茵茵。这个隐患点涉及6户20人,是2017年宁波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记者了解到,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涉及受威胁群众379户、929人,需要在两年内完成综合治理任务。今年以来,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除险安居”专项行动部署和宁波市政府《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年内预计完成21处、268户的综合治理,其中涉及8处避让搬迁项目、10处工程治理项目和4处监测预警项目。 截至6月初,相关工作按计划方案有序推进:避让搬迁项目中,3处已完成旧房拆除,共涉及92户、182人;另外5处项目已进入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工程治理项目中,已有溪口栖霞坑、大堰社家畈等7处完成治理,共投入治理费用近600万元,涉及受威胁群众45户、150人。监测预警项目中,大堰三溪村白粉壁完成自动监测仪的安装,另外溪口康岭村羊家山等3处的自动监测设备已落实,近期可以安装到位。 今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会后,区国土资源分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排查评估全区地质灾害隐患,圈定危险性较高的区域,逐一探讨论证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研究出台《区政府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遵循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始终把安全第一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影响,2017年争取完成21处、268户的综合治理。剩余的1处、111户的综合治理,争取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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