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戎联君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全区16845户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期限,将从按月申报一律调整到按季申报。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7月17日前完成对6月的纳税申报后,8月及9月无需申报纳税,而在10月份将直接申报第三季度纳税。 据了解,按季申报纳税是指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内要进行上一个季度的申报。而本次纳税期限调整是自今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即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8月、9月的销售情况于10月纳税申报期前一并进行申报纳税。 据区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规模纳税人简并调整纳税申报,是国税部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年纳税申报次数将由原来的12次减少到4次,切实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并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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