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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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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业广告层出不穷 业主表示不知收益去向

多家物业答复:广告收益用于小区设施维护 且定期公示账目

    􀴁见习记者 毛淦颉

    昨日,本报2版刊登了《小区电梯投放美容广告 居民认为画面太露骨》的报道,滨江家苑有业主反映小区内投放商业广告,画面太露骨。不少业主深有同感,纷纷表示小区内商业广告铺天盖地、良莠不齐,对其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记者实地走访了一些小区,对商业广告投放情况进行了解。

    小区商业广告层出不穷

    业主不堪其扰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阳光茗都、龙津尚都、东郡尚都等小区,发现电梯内基本投放有商业广告。电梯狭小的空间放置了3块广告牌,0.5平方米大小,用白色边框包围,广告内容涉及教育、购房、汽车、美容、商场促销、美食等。电梯内的广告牌平均两三个月更换一次。有些小区出入口还放置了巨型立体广告牌,非常醒目。

    东郡尚都的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每天出入小区,都不得不看这些广告,商业广告越来越多,把小区弄得乌烟瘴气。电梯空间本就不大,投放广告后感觉更压抑了。”家住阳光茗都的周小姐表示:“小区电梯是业主们的私人空间,不经我们同意随意放置广告,就像个人空间被侵占了一样。”龙津尚都的邬先生说:“小区广告卖车卖楼就算了,最尴尬的是一些妇科、男科医院广告。孩子整天看此类广告,总归不太好。”

    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对接

    引入小区广告

    对于小区内投放的形形色色广告,大多数业主表示对它们的“入驻”毫不知情。“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广告,也没人通知我们,都是悄悄地‘来’,悄悄地‘走’。”阳光茗都业主孙先生说。

    记者询问了各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处,滨江家苑的捷达物业有限公司和阳光茗都的上房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电梯的商业广告由世诚传媒代为投放。世诚传媒和物业签订合同,广告内容由世诚传媒决定,但要符合广告法。同时,世诚传媒在投放广告时,负责清理电梯里的小广告。这两个小区的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广告已全权授权给物业公司,由他们负责签订投放合同和费用管理。

    随后,记者查询了《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广告一般设置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上、建筑墙面或电梯内,引入小区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是小区广告相关事宜的决定权主体。对此,记者联系了区物业管理处,处长邬水龙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条例规定禁止小区内投放商业广告,经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小区内可以按照有关分配协议投放商业广告。同时,业主代表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可以授权物业公司处理广告业务。

    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应定期公示

    “小区内的商业广告肯定是收费的,小区为业主的公共用地,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龙津尚都业主陈阿姨对此表示疑问。多数业主也表示自己没有见到过这笔钱,不知道小区广告费何去何从。

    那么,广告费到底去哪里了呢?记者走访了多家物业公司,均得到明确答复,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如电梯修理、垃圾清运、小区绿化、长椅添置等。每年会将财务进行核算,公示在小区的公告栏里。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因此,小区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并写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将账目明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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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