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蒋朝 徐大君 本报讯 “这次税务部门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如果按2016年利润额测算,我们公司可少交所得税7.3万余元。”日前,宁波奉化富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近几年来每年应纳税所得额都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年年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失之交臂,这次减免政策扩围,终于享受到了税收优惠。 据了解,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联合公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根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除了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还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降低至10%,而目前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也是自2014年4月起,国家第4次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 据区国、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免政策扩围自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符合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未能享受减半征税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抵减。 据统计,2016年度我区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2330户,减免所得税优惠3029万元。今年,预计全区约有240户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提高减半征税范围后,可减免所得税1000多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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