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犇 通讯员 王宇宇 本报讯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一家机电设备公司寄来的一份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称我区某仪表公司于去年2月24日在其公司购买了一批模具材料,货款总计6947元,至今未付款。 收到申请书后,该局立即派调解员着手调查,一方面前往该仪表公司找到法定代表人了解核实情况,另一方面与远在广东的那家机电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通过电话、QQ和邮件等方式沟通和接收证据材料。 经调查,双方对货款数额6947元无异议,机电设备公司要求按货款数付款,而我区的仪表公司只收到一张4947元的增值税发票,要求按发票额付款,双方争持不下。此外,该仪表公司相关业务被并购,财税账户已于去年10月结算完毕,即使补寄发票也无法入账付款。 后经该局与双方反复沟通,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仪表公司向机电设备公司一次性付清4947元货款,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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