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黄远 本报讯 “有辆车跟我的车刮了,他就这么开走了,交警同志帮我找到他,太气人了”,7月27日凌晨5时20分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G15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的奉化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全责方丁某没有赔偿,就径直离开了。 指挥中心迅速通过系统查询到车主,联系上了该车后,通知其到鄞州南收费站外广场与无责方王某调解,但丁某迟迟未出现。随后高速交警指挥中心再次联系丁某,通知丁某于当天上午8时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进行处理。 上午8时30分,司机丁某来到一大队进行处理。据了解,丁某26日晚从宁海上高速前往宁波,一路开车感到很疲劳,行驶到奉化服务区附近时,听到车身发出碰撞的响声,意识到自己把旁边的车刮擦了。丁某发现车损不大,两车相约到宁波东出口进行调解。调解时丁某给了对方800元后,就离开了。但事后王某觉得赔偿不够,于是又报警谎称丁某未付钱“逃逸了”。在高速交警的调解下,王某原谅了丁某的行为,并称不再要求丁某赔偿。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开车之前应当保证充足的睡眠,行驶过程中,如果感觉疲劳,应提前寻找服务区或者驶离高速,休息后再继续驾驶。对于王某隐瞒事实的行为,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教育。高速交警告诉记者,王某的行为可以算作伪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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