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应伟健 杨刚 陈涵旦 本报讯 8月1日,区公司分局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4名。 7月31日下午,区公安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条“奉化长汀菜场砍人事件”的视频、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疯狂流传,核实后确认长汀菜场及奉化辖区内没有视频、图片中表述的情形,证实该传言为谣言,并立刻展开调查,对“奉化长汀菜场砍人事件”这个谣言进行溯源,发现西坞街道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该照片,并配以“奉化长汀菜场砍人事件”的文字。 当天傍晚,西坞派出所将徐某传唤至所里进行询问。徐某承认她在一微信群里看到砍人视频和图片后,不经核实辨别,将该信息转发至其他微信聊天群,并标注为奉化长汀菜场砍人事件。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想引得别人的关注。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杨某、王某也未经核实辨别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该谣言,并均以语音或文字形式标注为奉化长汀菜场砍人事件,致使多人阅读虚假消息并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区公安分局根据该4人行为所分别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对胡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对杨某、徐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民警提醒,如今网络媒体飞速发展,市民在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以事实为依据,切不可造谣传谣,也不要轻易听信谣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有类似造谣情况发生,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因想博取眼球、引人关注而引来牢狱之灾太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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