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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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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首套、二套房均较原先下调20万元/户

    􀴁记者 袁伟鑫

    本报讯 8月1日起,宁波市和部分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和申请人等相关政策出现了明显变化。

    据悉,此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8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限制了部分人员申请公积金。此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每个申请条件均从原来的贷款额度下调了20万元/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可以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我区只调整了最高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到6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其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其他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变化。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肯定会给贷款人造成影响,但由于现在住房公积金都是通过银行进行,在政策实施前就有一定的缓冲期,所以没有出现前期公积金贷款办理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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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