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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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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不同的“工资单” 工伤事故赔偿起风波

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者勿盲目签字

    􀴁见习记者 王巧芳 

    通讯员 柴孟凯

    本报讯 某电镀厂职工感到身体不适,经鉴定为工伤事故,在维权获取事故赔偿金时,才发现竟有另一份“工资单”,与其实际工资金额相差较大。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电镀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获取赔偿金的一起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

    因工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竺某是我区某电镀厂的一名电镀工人,于2014年3月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竺某在体检中发现鼻中隔穿孔,重度糜烂,医生建议不宜再接触电镀。去年7月,竺某到宁波的医院进一步检查,被诊断为职业性重度铬鼻病,当即住院住疗14天。

    出院后,竺某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同年,被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两份“工资单” 金额差距大

    经竺某与工厂协商,双方对工伤事实无异议。厂方出示了有竺某本人签名的工资单,上面显示的金额和竺某的实际工资收入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对赔偿金额不一致出现矛盾,使得赔偿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竺某称,2015年1月-12月实际拿到手的月平均工资为6400-6500元,并且提供了一份电镀厂班组长的每日手写工资单,该金额与竺某陈述的工资情况一致。但厂方提供了一份电镀厂员工工资表,经计算,竺某的月平均工资仅为2920元,并且上面有竺某签名。

    经仲裁 赔偿达成一致

    为何竺某的实际工资与厂方提供的工资单有如此大的差距?原来,该份工资单是厂里申报所用,工人发放的实际另有一份工资单。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厂方承认有其他奖金、加班费、福利等发放。因此,厂方提供的工资单不能作为认定竺某工资的依据。

    根据这个情况,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双方质证后,最终仲裁电镀厂支付竺某工伤待遇共计44000余元,竺某的月工资按照电镀行业月平均工资的中位值认定,金额为3371元,比厂方提供的工资单来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多451元。竺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区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市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等文件上签字时,要认真阅读内容,如果与事实不符,应立即提出,切勿盲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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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