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石 日前,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集中整治行动,仅一个晚上,就查处违规司机80名。对于这样的整治行动,很多市民持赞同态度。在今年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和媒体组织的调查中,夜间乱用远光灯排在十大交通陋习的首位,可见市民对乱用远光灯积怨已久。 乱用远光灯的危害甚大。有一种现象叫“灯光蒸发”,是指夜间行车时,在对向行驶车辆的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人、物体在某角度下,会完全消失在灯光中,如同“蒸发”了一样,极易发生事故。 纵观乱用远光灯的原因,主要是司机的意识和习惯。有些司机只顾自己行车,全然忽略他人感受,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开着远光灯呼啸而过,让人瞬间“失明”;有些司机则根本不会使用灯光,远光灯、雾灯一起开着,只知道照明就行,对“汽车语言”一窍不通,对方来车闪灯提醒,他们也视而不见,让人很“受伤”。 相对于酒驾,乱用远光灯的治理难度要大得多,且处罚力度也不够,让很多人忽略了这种违规行为。如何治理乱用远光灯,笔者看来,还是要加强治理力度,像治酒驾一样治理乱用远光灯。虽然两者的危害程度不同,但乱用远光灯同样充满危险,应适当加大惩罚力度,更要将执法形成常态。其实,处罚并非本意,但惩罚会让人忌惮,形成条件反射,遵守秩序,从而形成一种整体氛围,乱用远光灯的现象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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