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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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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 化解矛盾纠纷 营造和谐环境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舒刚

    本报讯 近年来,大堰镇充分利用调解委员会,妥善化解村民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构建知法、懂法、守法的和谐环境。

    今年3月3日,51岁的四川籍李某在大堰一工地做小工时,因搬运建筑材料不慎从二楼跌倒,造成肋骨、手指等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和工地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僵持不下。大堰镇调解委员会迅速展开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李某在工作时,没有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需承担部分损失。经调解,建筑公司与承包建筑队的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费,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68岁王某的孙子在自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家董某养的狗咬伤,王某与董某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急剧上升。大堰镇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此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王某孙子在自家门口正常玩耍,并没有对狗有撩拨、攻击行为或者其他过失,董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狗咬伤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堰镇调解委员会耐心做工作,董某同意赔偿王某相关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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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