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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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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谢静杰 陈丽

    本报讯 女士王某因为医疗过程中死亡,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经医疗鉴定后,家属得到赔偿18万元,死亡者家属对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竖起大拇指。近日,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

    2015年12月下旬,王某因有“咳嗽、咳痰、发热一周”的症状住入我区一家医院。医院诊断为“左肺肺脓肿”,并予以对症治疗。去年3月,王某去该院复查,症状没有减轻,医生对其进行手术治疗,一个月后出院。此后,王某又在该医院及其他医院先后4次住院,最终于10月中旬病亡。

    去年10月下旬,王某家属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认为该医院将肺癌误诊为肺脓肿,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王某家属在患者病亡后将检查资料送往上海医院专家请教,专家认为王某在2015年12月下旬时肺癌已经转移,无手术的必要,动手术只会加速患者死亡,建议赔偿约15万元。但王某家属考虑到患者毕竟死于肺癌,把赔偿金额改为10万元以内。

    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马上进行调解,并联系上该医院。该医院认为他们的诊疗符合规定,不存在过错,为此双方于今年6月上旬申请宁波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宁波市医学会于6月下旬做出鉴定意见,认为该医院在为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轻微责任。近日,王某家属拿到鉴定书后来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该医院赔偿。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该医院赔偿给王某家属1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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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