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葛芳芳 本报讯 近年来,区地税局对偷漏税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企业严守依法纳税红线,同时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打造“阳光税务”。 去年5月,区地税局检查发现一企业将2013年度房产税滞纳金1140.74元、2014年度增值税滞纳金54651.98元、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滞纳金4663.48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2014年度不符条件的捐赠赞助支出20000元,2015年度虚提的工会经费56800元,虚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2014年度取得财政补贴131800元、2015年度取得财政补贴10000元,但未将这两笔符合应税条件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偷逃国家税款,被区地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及罚款合计101766.06元。 去年9月,区地税局在检查时发现一家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开展业务拓展、庆典、营销等活动时向客户赠送礼品且金额较大,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业务招待费中向客户赠送礼品所列支的费用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偷逃国家税款,被区地税局追缴个人所得税25492.6元,罚款12746.3元,合计38238.9元。 区财政局在依法治税同时也积极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纳税人主动学法、自觉遵法、时刻守法、规范用法的意识,推动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