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超峥 本报讯 当你在乘坐公交车时是否会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当你通过路口时是否会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昨天上午,记者通过乘坐公交车和路边观察,实地感受了我区市民在公交车上的文明礼貌及过马路时的文明情况。 公交车上礼让多 昨天上午7时半,记者首先在溪口镇乘上103路公交车,由于正值早高峰,车厢内已有不少乘客,且有半数乘客为老年人。当103路车行驶至银凤广场站时,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先后上了公交车,这时坐在车厢后部的一位年轻小伙立刻起身示意给老人让座。 随后记者又坐上了25路公交车,车厢内有5个橙色的座位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专座,虽然乘客数量较多,但大家都主动地坐到了普通座位上,将专用座留给了老年乘客。 奉化公交公司工会主席袁伟广告诉记者,公交公司除了在驾驶员内部开展文明倡导活动外,还将驾驶员的各项文明行为列入到常规考核中。以礼让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为例,每辆公交车都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当报站结束后,系统都会自动提醒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如语音播报效果不佳,驾驶员也会向乘客口头提醒。 10分钟内6人闯红灯 上午9时,记者来到南山路与中山路路口,车流量较大,一名年轻男性一边聚精会神地玩着手机,一边自顾自地走到机动车道。随后该男子左顾右盼了一阵后加快脚步横穿机动车道,沿着中央隔离栏通过了该路口,而离他20几米外,就有一处人行横道。随后记者又来到南山路与岳林路路口,仅在10分钟内记者就目睹了有6人闯红灯。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区每年都有行人闯红灯而造成交通意外。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所示通过路口,如果要经过无信号灯路段,需确认车流情况后通行。 相关链接: “文明条例”解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七条《倡导下列文明行为》对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进行了列举。记者关注的“乘车让座”和“行人要按交通信号灯所示过路口”的案例是(六)、(七)提到的2类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 (二)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三)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 (四)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不以侮辱性语言、动作挑衅他人; (五)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自动扶梯时靠右侧站立;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七)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占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从人行横道快速通过或者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八)旅游观光时,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九)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诚信友善,团结互助; (十)遵循敬老爱幼、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扶持等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风。 编者按 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一个城市的细节足以显现它的文明程度。市民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体,我们每个人的言行举止,是城市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展示城市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哪些行为是要大力倡导的?哪些是要共同反对的?7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文明条例”)重点对市民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和6种高尚道德行为作了分类列举,为我们每个市民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把标尺。为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本报今起推出“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专栏,通过记者的实地走访,结合案例,对“文明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图为昨天上午9时,在南山路和岳林路路口,有行人正在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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