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斌莲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我区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快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康复服务,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条例》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尤其强化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 我区于2008年、2012年、2016年先后出台实施了“残疾人康复工程”“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项目由最初的15个增加到58个,累计服务残疾人达3万余人次。其中,最新出台的“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新增“0-3岁高危新生儿疑似残疾评估”项目,该项目依托市妇儿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体检筛查出“高危儿”,转诊至市妇儿医院或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身运动评估(GMs)和运动发育评估检查。通过早期诊断,促使脑瘫及其他精神运动发育障碍患儿(例如智力障碍等)获得宝贵的早期康复机会,降低残障的发生率,具有较大的残疾预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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