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张妤 本报讯 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个体工商户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牛肉案,该个体工商户自行宰杀生牛并售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该个体工商户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肉品并处13万元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及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健康饮食、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 去年6月,某个体工商户自制秋梨膏并在淘宝网上售卖。自制食品售卖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件,且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才能生产食品。该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执法人员发现该批秋梨膏属于预包装食品,但其使用的标签配料表标示不全,未标注执行标准代号、营养成分,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有严格的包装规定,必须按照要求标示。经查明,该经营户在淘宝相关页面上,宣称秋梨膏“千年传承”“宫廷秘制”“止咳良药”等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属于违法广告。对该经营户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罚款7万余元的处罚。 去年10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厂进行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该食品厂生产的“鸡蛋糕”所检项目防腐剂用量超过其最大使用量,“黑麻酥糖”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厂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食品厂对于其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该食品厂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擅自出厂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食品厂的上述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余元的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违反相关法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的同时,积极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真正提升相关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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