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曙丹 通讯员 董黎姿 “十二五”末,我区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2015年城乡残疾人收入分别达到35003元、21056元,较2011年分别增长82.4%、85.8%,已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贫困现象;共有5900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或基本生活保障政策,82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托(安)养政策。据调查,2015年全区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96.01%,残疾人就业率达84%、康复服务比例达95%、义务教育年龄段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8%,各项指标均走在前列。 日前,我区“十三五”重点规划之一《奉化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7%以上。 从“96.01%”到“97%”,数字上看只相差1个不到百分点,可是要真正实现却不是简单能够做到的。记者从区残联获悉,奔着“97%”的目标,我区制定了十大提升行动,全力助推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上接6月14日《奉化日报》第5版) (六)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主动参与涉残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制定、修订、调研、检查等工作。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计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公众对相关涉及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残疾人司法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有效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职律师服务制度。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渠道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公益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和侵犯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通过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阳光热线、服务大厅、残联门户网站等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渠道,健全和完善常态服务机制,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 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与使用。积极争创无障碍环境示范区,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稳步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 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优化区电视台手语栏目,主要新闻及气象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窗口设置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促进和改善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制定实施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及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有线电视、通讯工具等资费优惠以及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八)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并发挥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民营资本等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参与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和完善“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并投入运作,积极推进镇(街道)残疾人庇护机构建设,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规范服务设施管理,推行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社区养老助残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共享,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使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得到较好的机构托养照料和庇护服务。 推进残疾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推进机构康复、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上级残联、专业机构及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特教、护理等专业服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落实相关奖励和补贴政策,吸引和激励专业服务人才。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托养和工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和服务指导。 (九)社会助残提升计划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助残先进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办好“一报两台”残疾人专题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和党委政府惠残政策宣传,推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建设。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并不断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一家人”社会助残服务中心和康复、托养、工疗服务机构,建立以“残健融合 志愿助残”为宗旨的开放式志愿助残服务基地,支持党群组织、社会组织进基地开展经常性的互动活动,促进残健共融。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引导更多人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助残服务。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到2020年,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1.5‰以上。 加快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专业化、便利化的服务。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照料、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利用社会力量建立“一家人”社会助残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作品义卖、爱心物资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社会助残服务,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爱心无缝对接,逐步形成我区社会助残品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个人实行税收减免等政策力度,调动企业和公众捐资助残的积极性。 扶持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品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落实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基层基础提升计划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实施基层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健全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区残联配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加强残联组织干部的“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建立完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激励淘汰等机制。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 推进智慧助残工作。依托省、宁波市残疾人相关信息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基础业务数据库,推动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区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工作,依托宁波智慧助残综合服务卡管理平台,实现残疾人一人一卡一证及一卡多用功能,实现信息化应用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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