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淦颉 本报讯 近日,市民方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奥体健身遭遇了办卡时的口头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维权困难。 月初,奥体健身的会籍顾问推荐方小姐办理健身卡,并承诺此卡可至中央花园游泳馆游泳,有效期3个月。方小姐询问游泳卡是否可给孩子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交了100元押金。9月5日,她前往奥体健身缴费办卡,签完合同后,却被告知只限本人使用。 既然孩子不能用,方小姐想退了卡。工作人员表示需要7个工作日。而7个工作日后,方小姐始终没有收到答复。询问后,她才被告知之前的会籍顾问由于私自承诺,已被公司开除。 记者联系了奥体健身。一名杜姓负责人表示,之前跟方小姐承诺的是孩子可体验游泳项目,但健身卡仅限本人使用。该负责人表示,此卡不能退,但他们可帮助转让。 记者看到合同正面有“请会员不要认可口头承诺,关于会籍顾问相关承诺以本协议书写内容为准”等字样,并有会籍顾问、总监以及方小姐的签名。 对此,区消保委秘书长王剑国表示,书面文字优于口头承诺,以相关负责人签字为准。他提醒市民,务必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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