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伟鑫 本报讯 记者从宁波市司法局奉化公证处了解到,今年6月以来,咨询和办理公有住宅用房续租协议公证的市民较多。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现实生活中,公房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并不相符,为了保护公房同住人的合法利益,办理公房续租手续能够减少各种纠纷的发生。 公房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但随着部分承租人去世,公房管理难度增大。城区红墙外弄一带、北门街等地坐落着不少公房。“以前是父母向房管部门租的公房,去世后子女继续住着,但承租人还是其父母。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子女间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公证处工作人员龚女士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在奉化城区,因承租人去世需要办理续租手续的公房有100余套。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奉化公证处已经开办《续租协议》公证,通过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主要指父母、配偶、子女)协议来约定由谁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其他人自愿放弃承租权利,从而避免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与纠纷。目前,奉化公证处已办结公房续租协议10余件。龚女士补充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需要办理公房续租公证的市民,携带承租人的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有效的租赁合同到公证处签订《续租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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