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应伟健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积极探索调解工作,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破解调解反复等难题,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成效。至今,全区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其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2起,无一起出现反复,成功率达100%。目前,奉化这一在全省率先实行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已作为试点单位经验在宁波全市推广。 “基层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如果一方反悔或是不履行协议,民警只能再次组织双方重新调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李东雷告诉记者,“调而不结”、调解反复,不仅影响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治安和民事纠纷有的民转刑,有的形成信访案件,还会引发重复缠访、闹访等问题。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矛盾纠纷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并经自愿申请,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自愿调解且无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等行为。派出所民警或驻所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协议书》转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确保程序合法。调解协议确认对象上,有针对性进行选择,主要是赔偿金数额较大需延时或分期支付的协议、需一定期限才能完成的协议,或对达成协议效力和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等情形。 目前,我区12个派出所全部建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同时邀请律师“一对一”联络各派出所,参与案(事)件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今年5月起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来,运用司法确认案件26起,无一起违约反悔。 2013年12月,溪口一工厂员工肖某在工作时发生操作事故,导致手指骨折,并与厂方发生赔偿纠纷。经溪口派出所调解,肖某与厂方达成协议,由厂方负责赔偿肖某工伤费用。至今年7月,肖某已陆续收到大部分赔款,但双方因余额支付问题再次引起纠纷。溪口派出所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如厂方不按时支付,肖某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厂方支付完毕后,肖某不可再提出新诉求,双方均表示认可。目前,肖某与厂方的工伤调解协议书已成功进行司法确认,该纠纷被成功调处。 “通过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大量诉讼通过调解结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李东雷表示,通过“司法确认”减少案件反复调解,百姓放心,民警省心,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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