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胡旦 本报讯 近年来,锦屏街道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及减少犯罪发生的作用,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为街道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4月3日,66岁的斯某在替屋主李某翻修屋顶时,由于疏忽大意,瓦片掉落继而砸中52岁的江西籍男子王某头部。因当时头部只有少量出血,王某在诊所作了简单的包扎处理。4月5日,王某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后因颅内出血导致死亡,三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纠纷。 事发后,锦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调解。斯某在翻修屋顶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王某的死亡结果,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调解,斯某赔偿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屋主李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王某家属部分损失,三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6月16日,61岁的夏某在庞某承包的工地做小工时,不慎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街道调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夏某在工作过程中已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尽到注意义务,对于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伤,应由庞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庞某赔偿夏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类费用的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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