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机构是引燃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源头和引擎。近年来,区科技局按照有研发、有专利、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制度等“六有”标准,积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目前,全区共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9家,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72家,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80家。 2017年度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已面向全区开始申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创建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相关政策吧! 申报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企业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属于培育壮大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企业2016年度销售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申报企业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6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16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2000)×3%+100]万元; 3.2016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15000)×2%+490]万元;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水平,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取得,或通过独占实施许可5年以上等方式获得。 (四)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创新人才优势;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理工农医类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login.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企业先行注册),选择奉化科技计划体系中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系统; (二)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在线反馈意见; (三)网上审核无误后电话通知申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四)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按照纸质材料要求整理相关材料。申报表与可行性报告、纸质资料等一同装订成册后,经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盖章后,一式三份提交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截止时间和受理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2017年11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2017年11月27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609室 联系电话:88973313 详情请登陆奉化科技网kjj.fh.gov.cn或添加创新奉化微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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