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要合理合情、合规合法,本无可厚非,拆迁也是如此。 从报道看,各地却都有少数人没拆迁时巴望拆迁,真拆迁了左观右望,左等右拖,寻找借口,漫天要价,不满足要求就一拖而成“钉子户”,但最终如意算盘多没得逞,其原因就是要求与理法和公平正义相悖。 在奉化,这种“拖者”也不鲜见,尤以企业居多。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品质的要求逐步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提升生活环境的需求强烈。特别是设区以来,品质同城众望所归,进城入市步伐加快,拆迁改造力度逐步加大。但倍速前进的脚步,往往被一些企业拖住了后腿。比如,正在加紧实施的南山路改造工程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这项民生工程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但仍有个别企业迟迟不肯签约搬迁。据了解,不肯签约“原因”林林总总,但细细思量,包括让企业主扪心自问,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基本是为了得到高于政策所能给予的利益。他们常常认为通过拖延给政府施压就能实现,但无数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死胡同,实在“要不得”,原因有四: 一是经过这些年的拆迁,法律政策日益成熟,各种程序一一到位,政府不可能为满足个别人的不当利益而例外,如果他们的不当利益得到满足,就是对其他拆迁户的不公,因此他们无论拖到什么时候都是枉然。二是由于他们的拖延,工程不能如期推进,不仅资源浪费,项目成本也会与日俱增,靠拖谋利,表面上谋的是政府的利,其实损害的是50万奉化人民的共同利益,即使政府答应,群众也不会答应。三是因一已之私而拖延,阻碍的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的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应当而且必然受到人民群众的强烈谴责。其实,早拆迁早投产,可以早收益,拖延谋利最后反而会损害企业自己的利益。四是对这些行为,政府并非无计可施,他们在多方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充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必然进入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依规强制执行,企业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群众的利益不可侵害,社会的公正不可违背。品质城市建设的步伐,绝不能因一人一户、一家一企的拖延而减缓。 仍寄希望于拆迁过程以拖谋私利者,当早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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