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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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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口味差异大起纷争

老娘舅巧化主雇矛盾

    毛先生夫妇平时工作比较忙,家里又有老人需要照顾,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一位辽宁籍保姆吕大姐,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4000元。但由于南北方饮食差异,吕大姐做的饭菜不符合毛先生一家的口味,毛先生对吕大姐做的家务也颇有意见。吕大姐工作15天后,毛先生决定终止与吕大姐的雇佣合同,却遭到了吕大姐的拒绝。

    吕大姐认为,毛先生没有提前告诉自己就解约,导致自己工作出现空档期,要求毛先生夫妇支付当月工资和一倍违约金。毛先生夫妇认为是吕大姐自身的原因,造成了合同的提前解约,只能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工资。吕大姐不同意,并扬言只要不给够钱,她就赖着不走。

    多次协商未果,争执不下的双方来到萧王庙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调解员施孟莉认真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和要求。施孟莉认为毛先生和吕大姐矛盾的关键在于,双方对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毛先生临时解除合同的决定,让吕大姐一时无法接受。于是,施孟莉耐心地向毛先生和吕大姐释法析理。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而作为自然人的毛先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毛先生与吕大姐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用《劳动法》来调整,所以吕大姐提出提前一个月通知,以及支付一倍违约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其次,虽然毛先生和吕大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存在的,从情理上而言,毛先生也应该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吕大姐,让吕大姐有时间准备。第三,吕大姐扬言要赖在毛先生家不肯走,也对毛先生一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赔礼道歉。

    最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毛先生和吕大姐解除雇佣合同,由毛先生支付吕大姐工资合计2000元;吕大姐3天内搬离毛先生家。

    案例点评:

    1.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市场悄然兴起,但从业人员较少受过专业培训,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如何适用法律成为群众的认知盲区。

    2.家政市场大,但市场不规范,基本的雇佣关系都是口头约定,对双方的约束较少,一遇到纠纷比较难以用合约说话。

    “一米阳光”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提醒:

    如果雇主和保姆之间产生了用工方面的纠纷,该如何解决?

    如果是直接雇佣关系,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寻求相关调解组织从中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与家政公司建立民事合同关系,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应当由家政公司出面处理。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若双方之间存在超越家政服务内容的纠纷,双方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区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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