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犇 通讯员 陈旻 蔡平辉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自今日起,我区正式实施液化气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我区所有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今后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销售自有产权气瓶的瓶装液化气。 液化气气瓶属于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作为气瓶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实施自有产权制度后,今后全区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即自家气只能充自家瓶。同时,所有气瓶须安装二维码信息标签,一瓶一码,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气瓶充装、销售的可查询、可追溯。市民可通过智能手机扫描气瓶上的二维码标签,了解气瓶的相关信息。 记者了解到,制度实施后,气瓶由企业所有,企业统一负责气瓶的管理、维护、检测、报废等,费用由企业承担。对用户而言,用户只需付押金向企业租赁气瓶,并承担一定的租赁费用即可,如果不用了,可以随时退回气瓶,结算后领回押金。此外,制度实施后,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市民,可以打电话让企业送气上门,十分方便。 制度实施后,市民家里原有的气瓶该如何处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家中原来的合格气瓶,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办理气瓶产权置换手续,由瓶装燃气企业按使用年限折价置换。用户气瓶超过有效期的,将由企业统一处理。同时提醒市民不要将气瓶当做普通废旧物资出售和擅自处置,因为气瓶中有残余的液化气,极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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