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贤君 本报讯 2017年12月28日,松岙镇第十四届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全区率先通过了推行基层党建代表巡查工作制度。 为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党代表监督职能,规范党代表巡查工作,松岙镇党委率先推行基层党建代表巡查制度,在每届任期内对该镇所属各类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巡查。巡查重点为,以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为目标,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及时反映党员群众呼声,提升基层组织力和代表履职水平,从而确保基层党建全面进步。 代表巡查小组向镇党代会和镇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镇党代会和镇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对巡查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向镇党代会和镇党委报告巡查工作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巡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反馈和组织督办;办理镇党代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首届巡查小组由6人组成,他们由镇党委根据确定的组成人员名额等额提名,经镇党代会各代表小组酝酿,提请镇党代会表决通过。“我一定要多加强业务培训研讨,认真领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主动接受基层党员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来自街横村的李卓勋是首届巡查小组成员之一,当选后,他立即表示,要为全体党员作出表率,不辜负广大代表信任。 据了解,巡查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每届党代会任期内代表巡查小组应完成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党支部的全面巡查,每年全面巡查数量不少于全镇基层党组织的1/5,每个被巡查单位一般不少于两天;每年专题巡查不少于两次,被巡查单位数量按专题要求而定,每个被巡查单位不少于半天。巡查后,应当列出包括被巡查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特色亮点、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等在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巡查诊断书》,并把诊断书及时反馈给被巡查单位党组织。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收到诊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巡查小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查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跟踪回访。为方便代表巡查小组开展巡查,可根据需要抽调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农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协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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