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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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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实行“零容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捏紧“拳头”铁腕执法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陈菁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岳林街道舒前村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倾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建筑垃圾36立方米。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局对当事人做出限期清理倾倒垃圾,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决定。记者了解到,去年,该局共立案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类案件50余起,罚款总额50多万元。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施工项目纷纷落地,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建筑垃圾经营者存在未批先倒、超量处置、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压力日益剧增。2017年9月,某公司虽取得了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但为抢工期,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证的情况下,擅自清运建筑垃圾。查明案件事实后,该局对当事人做出限期补办清运证的决定,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此外,该局在宁波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系统内对该公司进行扣分处理,直接影响当事人后续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

    除了对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资格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外,该局还对不按规定的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清运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或倾废动态监管仪等监管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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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