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怎么确定 来电: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怎么确定? 回复:区人力社保局答复,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辞职后公积金 如何取出 来电: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他去年从单位辞职,问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取出? 回复: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答复,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可以提取公积金。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可销户提取。 外地牌照车辆 能否转到本地 来电: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外地牌照车辆能否转到本地? 回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答复,按照目前规定,外省牌照的机动车转入宁波环保标准需达到国五标准,浙江省内机动车转移无环保标准的要求(黄标车除外)。机动车如符合转入规定,可以到牌照核发地车管所办理转出业务,提取机动车档案后再到本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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