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类别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基金不再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起付线至4万元(含)4万元至30万元(含)成年居民A档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承担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人员类别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发生金额20万元以上基金不再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起付线至4万元(含)4万元至20万元(含)成年居民B档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5%,其余由个人承担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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